(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0日電)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天處理修憲提案中選舉及被選舉年齡議案,朝野雖有共識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不過對法條文字沒有共識,馬拉松討論13小時,仍沒有做成結論。 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日前舉行10場修憲公聽會,今天舉行第2次審查會,討論選舉人及被選舉人年齡調降相關條文。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憲法及法律另有規定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權。 多名朝野立法委員提案降低選舉投票年齡到18歲,不過,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的提案則將全國性選舉應採不在籍投票和降低投票年齡放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同一條,引起民主進步黨質疑,認為國民黨企圖包裹處理,且沒有理由把修法層次的不在籍投票入憲;多名國民黨籍立委則認為不在籍是擴大全民參與。 會議幾經討論,朝野都沒有共識,擔任主席的國民黨籍立委呂學樟甚至數度和民進黨籍立委口頭衝突,直到晚上10時,呂學樟宣布朝野沒有共識,無法做成結論,散會。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拍主席桌抗議,民進黨籍立委們也要求議事人員不得離席,應做出結論,但國民黨籍立委和議事人員陸續離席,僅剩李俊俋、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管碧玲和尤美女仍留在會議室。10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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